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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的定义与条件
  • 来源:原创
  • 作者:快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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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5

摘要:从1998年中国银监会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开始,汽车信贷业务进入正式发展阶段。在2004年汽车金融公司入场前,银行一直是汽车金融市场的垄断者。那么,什么是汽车消费信用贷款?

1998年中国银监会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开始,汽车信贷业务进入正式发展阶段。在2004年汽车金融公司入场前,银行一直是汽车金融市场的垄断者。那么,什么是汽车消费信用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的定义与条件


一、定义

 

汽车消费信贷是指对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司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二、贷款方式

 

1、以车供车贷款

申请者如不愿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并向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险,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确认书,便可到银行申请的消费贷款;

 

2、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以出契证的自由产权住房做抵押,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交齐首期款并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便可获得的汽车消费贷款;

 

3、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

以银行开具的定期本、外币存单和银行承销的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做质押,可以申请的汽车消费贷款。

 

三、贷款条件

 

1、对个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法人:具有偿还贷款能力;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存入不低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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